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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合同

企业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合同

甲方(委托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联系人:
联系电话:

乙方(服务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联系人:
联系电话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本着自愿、平等、互利的原则,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,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安全技术咨询服务事宜达成一致,签订本合同。

第一条 服务内容

1.1 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,为其提供以下安全技术咨询服务(具体服务项目可协商选定或增减):
(1)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调研与风险评估;
(2)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(包括责任制、操作规程、应急预案等)的建立、修订与完善;
(3)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咨询与指导;
(4)特定设备、工艺或作业活动的专项安全技术分析;
(5)安全培训体系设计与课程开发支持;
(6)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咨询;
(7)其他双方约定的安全技术咨询服务:

1.2 具体服务范围、目标、交付成果及时间要求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《服务任务书》。

第二条 服务期限
服务期限自_年日起至_日止。

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

3.1 本次技术咨询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(大写:_元整)。该费用为含税价,已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成本、税费、利润等。
3.2 支付方式(请选择一种):
□ 一次性支付: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
个工作日内,将全部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。
□ 分期支付:
第一期:本合同生效后
个工作日内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%,即人民币
元;
第二期:乙方提交中期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
个工作日内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%,即人民币元;
第三期:全部服务完成,乙方提交最终咨询成果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
个工作日内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,即人民币_元。

3.3 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甲方收到发票后按约定付款。

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

4.1 向乙方明确咨询的具体问题和要求,提供与服务相关的技术资料、数据、工作条件及其他必要支持。
4.2 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的联络协调,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。
4.3 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报告、方案等成果进行验收,并及时提出书面意见。
4.4 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。
4.5 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内容承担保密义务。

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

5.1 组建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项目团队,按照约定时间、质量和内容完成咨询服务。
5.2 应深入现场,进行调查研究,运用其专业知识和经验,提出具有针对性、可操作性的咨询意见和解决方案。
5.3 保证其提供的咨询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。
5.4 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、技术资料等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。
5.5 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。

第六条 成果交付与验收

6.1 乙方应按照《服务任务书》约定的阶段和最终时间节点,向甲方提交相应的书面咨询报告或其他形式的交付成果。
6.2 甲方在收到交付成果后__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,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。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,视为验收合格。
6.3 如验收不合格,甲方应书面说明理由,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修改、补充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。

第七条 保密条款

7.1 甲乙双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任何商业秘密、技术信息、经营信息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。
7.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、披露或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。
7.3 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。

第八条 违约责任

8.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,每逾期一日,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。
8.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咨询成果的,每逾期一日,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。逾期超过__日的,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。
8.3 乙方提供的咨询成果存在严重缺陷,无法实现合同主要目的的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费用,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。
8.4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,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。

第九条 免责条款

9.1 因不可抗力(如地震、台风、洪水、战争等)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,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,并提供相关证明,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。
9.2 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等双方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,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
第十条 争议解决
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第十一条 其他

11.1 本合同一式_份,甲方持份,乙方持_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。
11.3 本合同未尽事宜,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(包括电子邮件、传真)送达对方以下地址。一方变更地址的,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,否则原地址送达视为有效。

(以下无正文)

甲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
委托代理人(签字):
日期:_年_日

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
委托代理人(签字):
日期:_年_日

附件一:服务任务书(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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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4-14 02:05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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